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填報
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何穎思)“個人所得稅”APP近日進行了更新,新增“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”模塊,可以將2019年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度繼續填報。記者了解到,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的,要及時修改。如果不修改,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。
新增“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”模塊
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打開更新后的“個人所得稅”APP,發現新增了“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”模塊,點進模塊后彈出“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溫馨提醒”,提醒納稅人及時在該模塊關注2019年已填報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發生變化,如有變化,及時修改。
如果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,也需要及時在APP首頁【申請專項附加扣除】模塊中填報相關信息。
記者閱讀完提醒后點擊“確認”,系統彈出窗口提問“將帶入2019年度信息,請確認是否繼續?”點擊確認后,記者在2019年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顯示出來了,因記者在2020年的扣除信息沒有變化,因此點擊右上角的“一鍵確認”,便完成了2020年度扣除信息的填報,前后不過幾秒鐘。
如未及時修改可能對繼續享受政策產生影響
根據溫馨提醒,納稅人需根據享受條件,結合2020年的實際情況,在2019年12月份及時關注前期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,如果有變化及時修改。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,納稅人只需通過APP、網頁等渠道查看并修改即可。如果不進行修改,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未及時關注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可能會對2020年繼續享受政策產生影響。比如,任職受雇單位變化了但沒有更新,新的任職受雇單位將無法獲取個人的相關信息并辦理扣除;又比如,如果享受扣除的條件已經變化但不進行修改、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,就可能影響個人納稅信用。
如果2019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,該怎么辦呢?這種情況需要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,并在單位發放最后一個月工資前報送給單位,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。如果時間上來不及,也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。
2019年1月1日起,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,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,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外,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6個專項附加扣除。
據報道,12月5日廣東省人大代表赴省財政廳視察時,省財政廳負責人介紹,2019年1-11月份全省個人所得稅增長-26.7%,比上年同期下降43.2個百分點,減稅降費成效顯著。
2019年12月7日